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国内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国内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审批。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02005。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四条:“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学位〔2010〕14号)。
四、受理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拟授单位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申请:
1.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和科学家,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1)学术上造诣高深,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具有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地位和声望;
(2)在促进我国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2.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政治家,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1)在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人类进步事业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在增进我国对外友好合作、扩大我国国际影响方面做出了长期、突出的贡献。
3.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活动家和知名人士,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1)在促进国际友好往来和全面合作方面,声誉卓著;
(2)在繁荣和发展我国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事业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许可。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形式 |
要求 |
备注 |
1 |
拟授境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 |
拟授单位盖章 |
|
2 |
拟授人士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 |
拟授单位盖章 |
|
3 |
拟授名誉博士学位呈报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拟授单位盖章、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
|
4 |
拟授人士简历及其公开出版的著作目录或者其重要事迹列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拟授单位盖章 |
|
5 |
知名教授或者知名人士五人的推荐信 |
原件 |
2 |
纸质 |
推荐人签名 |
|
6 |
国家外事部门意见 |
原件 |
2 |
纸质 |
外事部门盖章 |
拟授人士为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需提供此材料。 |
7 |
拟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原件 |
2 |
纸质 |
主管部门盖章 |
|
1.表格下载地址:《拟授名誉博士学位呈报表》可在教育部网站下载:http://www.districtchamba.com/srcsite/A22/moe_817/flfggz_xx/201003/t20100329_152254.html。
2.常见错误示例:申报材料中只有4封推荐信(申报材料中应有5封推荐信,其中应包括境外知名教授或知名人士一人的推荐信以及其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知名教授二人的推荐信)。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公文收发:按照公文流转程序进行。
2.窗口接收:教育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3.信函接收:接收部门名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管理处;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787,66096746。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有一般程序、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等。
1. 一般程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集中受理申请的时间。
2. 特殊程序。确因国家重大利益提出的名誉博士学位申请可以加急快速办理,需有拟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外事部门的书面意见。
十二、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一)文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批准。
(二)证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给拟授单位发放统一印制的名誉博士学位证书。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证件及文书等)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66096787,66096746。
(二)电子邮件咨询:xueweichu@moe.edu.cn。
(三)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管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南楼526室。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三)乘车路线:北京地铁4号线灵境胡同站下车,向西步行约10分钟。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10-66096787,66096746)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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